刑事典型案例:
1、未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前,20年前某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最终本人以正当防卫无罪辩护成功;
2、黄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本律师努力,最终判决仅认定案值20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而未认定案值200余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3、郭某盗窃案,定性改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期从检察机关建议的11年半到12年改为3年,最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一万元。
4、尹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察机关拟以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起诉,非法所得额20余万元,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经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5、查某妨害公务案,不批捕,撤销案件。
6、王某强奸案,缓刑。
7、邓某赌博案,不批捕。
8、许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9、齐某开设赌场案,量刑建议三年,实判二年。
10、陈某非法拘禁案,不起诉。
民事方面:
先后担任深圳市蓝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明惠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莹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所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通用合同及专项合同修订做出重要贡献,并承办各类案件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