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卢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女,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
原、被告于201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双方发展恋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被告要求原告向其转账20万元才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4月3日,原告在被告要求下,以两人结婚为目的向被告银行账产转账20万元。被告收到原告转账的20万后,迟迟不与原告登记结婚。原告最终发现被告称与原告登记结婚是在欺骗原告,其并无打算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后于2023年正式分开。原告已多次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退还涉案20万元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接受国晖律师的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6130.83元(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7日);
2.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原告的上述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处理结果】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卢某与被告林某均确认:被告林某向原告卢某返还款项20万元,原告卢某同意被告林某分两期返还,第一期于2023年11月7日向原告卢某返还3.5万元(已履行),被告林某返还3.5万元后原告卢某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第二期于被告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卢某返还剩余的16.5万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卢某指定银行账号。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5.98元、财产保全费申请费1650.65元,合计3996.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卢某自愿负担;
三、若被告林某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卢某有权立即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评析】
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简单来说,是指某人因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些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并无与原告登记结婚的意图,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绝退还涉案的20万元款项,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国晖律师及时介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成功拿回涉案款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3)HHMS0586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