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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要闻】分所资讯精选,速览国晖动态

时间:2024-03-01
浏览量:117

分所要闻

- 2024.2.19-3.1 -

 

01 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元宵游园会

 

2月23日,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欢天喜地 闹元宵”游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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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道就感受到了浓厚的元宵氛围,喜庆的红色灯笼下,悬挂着一道道灯谜,等待着大家去解开。大家都热烈地讨论着,对谜题给出不同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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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家带着答案进入室内领取奖品,在领到奖品之后,投壶和夹玻珠这两个游戏开始排起了队,在一片欢声笑语中,一颗颗玻珠手起珠落,一支支箭落入壶中,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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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DIY活动更是其乐融融。大家围坐在一起,各自展现出自己的创意,各式各样的图案无不凸显着大家的心灵手巧。每个人都沉浸在欢乐的氛围中,享受着这个传统节日带来的温馨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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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元宵游园会的成功举办,不仅让大家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佳节,让大家在喜庆的氛围中,更加了解传统民俗文化,弘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也拉近了同事之间的距离,展现了国晖人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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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律师·官倩文

 

02 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

 

国晖(惠州)律所组织开展《第二十条》观影活动

 

2月27日,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组织集体观影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践行新时代人民律师的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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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感悟:

洪虹主任:《第二十条》中有一个情节——韩明与妻子李茂娟因为儿子被小混混打伤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发生了意见冲突,韩明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儿子的伤情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报案没有用,而妻子李茂娟作为普通人无法认可韩明缜密的思维方式,认为儿子被打伤了就应该报警,夫妻俩因此在可否报警的问题上发生“死循环式”的争吵,这一看似滑稽且没有意义的争吵其实是法律标准与通常标准的博弈,就是在发生涉法事实时,我们到底应当根据什么标准作出决定?

其实他们两人说的都没错,李茂娟认为儿子被打了应当报警,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我们的合法权利优其是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力报警或采取适当的方式自我保护,而韩明所说的是立案成立的法定条件,是“度”的问题,无论不法侵害是否达到立案的“度”,都不影响我们作为公民行使报案的权利,可见他俩吵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这也是《二十条》的高明之处,小小细节里暗藏玄机。

 

卢建君律师:面对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应当是无限防卫,正义面前不能怂!

 

曾锐帮律师:有法无天理不是一个好社会,有法有天理才是一个好的法治社会。法律人需要共同努力以达至天理、国法、人情和谐统一!“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是公道自在人心。”

 

黄荣奎律师:电影中的检察官向公交车司机张贵生逐帧解释其何时属于见义勇为,何时转变为互殴,又是何时变成了故意伤害。但是作为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在事发突然,甚至危及生命时根本无法对自己的处境和行为进行逐帧分析。因此,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能被实实在在的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十分必要。“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姚瑾瑶律师:我感觉这部电影的最大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唤醒普罗大众最朴素的法感情,当观众走出电影院后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增添了几份信心。

 

黄丽珠执行主任:以喜剧之名,寻正义之道。我们要有接受现实的能力,也要有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公平正义。愿你我,能放下包袱,大胆做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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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许多疑难案件,甚至需要顶住来自多方的质疑与压力,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据理力争。虽然律师和检察官的角色不同,但在促进国家法治进步的进程中,律师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正如电影中的经典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作为法律从业者,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让法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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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律师·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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